日前,郑州某地出现了首付款也可分期付的购房方式,引起了业界关注。
近日,一种新的购房首付方式在郑州悄然出现:首付一万,住现房;首付3600元买三房、复式,不再重新置业。在短短的10余天时间里,已有多家楼盘相继推出这种近乎“零首付”的按揭购房方式,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
购房首付也能“近零”?
首付万元甚至几千元可以购房的信息一经当地媒体同期刊播,不少市民对此将信将疑,同时也表示了极大兴趣:是否意味着首付率的降低?按照开发商的宣传,购房户不必向开发商交付足额的首付资金,即可住上自己满意的房子,这对不少急需购房的居民而言,无疑是喜从天降。记者采访中了解到,“近零”首付购房方式推出以来,售楼部内人头攒动,热闹异常,市场态势反应良好,短期内提升了来电量和人气,引来相对火爆的购房热潮。 据了解,此前国内一些地方曾经出现过“零首付”购房,有的城市是由开发企业推出的,有的是由银行推出的,有的是由开发商和银行共同推出的。据有关资料显示,目前北京、上海、深圳等地的开发商已纷纷推出了一系列降低购房门槛争取市场份额的举措。曾经引起社会普遍关注的“零首付”购房贷款业务,在上海和北京开办不到一年,即被有关方面封杀停办。但这并没有难倒一些精明的开发商拓展更广阔的业务经营。北京的一家项目推出了首付5%,另15%的首付由开发商暂时替购房户“垫付”,余款仍然实行按揭。据了解,降低首付款的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1、购房户先付首付款的一定比率,然后制定分期付款计划,包括首付款项的支付方式和期限,将首付实行分期付款(如首付为30%,购房户可“首付”5%,另25%由开发商暂时垫付,剩余70%的房款供按揭);2、按照工程进度先付整个首付款中的一定比率,中途再付一定比率的首付,最后到主体工程封顶或者交房时将余下首付款随着总房款一起付清;3、购房户先付一定比率的首付款,余下的首付款分摊在按揭贷款的年限中(如将首付30%的款分摊在签约后的24个月,按季度或按年还清首付款)。
开发商制造噱头?
郑州近两年来的楼市竞争态势使不少开发商感到吃紧,一些开发商为了吸引更多的消费者,达到销售楼盘的目的,各种各样的活动推广和变相竞争纷纷出台。面对开发商的“近零”首付活动,有些人认为这只是开发商的一种营销方式,是开发商在销售过程中的一个噱头,理由是“天上不会掉馅饼”,“近零”首付的背后总是打有“解释权归开发商”的烙印。
对此,开发商解释说,“近零”首付付款方式发生在银行按揭之前,是开发商与消费者双方达成的关于首付款的一种付款约定,开发公司与购房户以签订协议的方式加以明确,目的是减轻购房户相对较大的心理价格压力,通过“减轻”购房户的首付承受能力,方便更多的购房户。但是,购房户并非真的像人们想象的“轻松无比”,购房户到期不能付清首付的,开发公司可以按照事先约定将不提供证明办理银行按揭,或者退还购房户已交部分房款,直至取消原购房合同。
众说纷纭“近零”首付
对于“近零”首付购房方式,购房户的看法是,对“近零”首付购房方式,他们比较欢迎,因为“首付额”很少,承担压力相对很小,并且可以一步到位,不用重复置业,也不用因为首付资金问题而过多考虑房产品牌的选择。
有关专家“坦言”,这种“近零”首付方式其实就是房地产开发商为住房销售市场提供的一种资金融通服务方式,开发商在加快销售住房、减轻购房户首付房款压力的同时,很大程度上吸引了更多的潜在购房户,刺激了准购房户的购买决心,加快了准购房户购房行为的实现,使资金尽快回笼。
也有人对此表示了一定的担忧:采取这种首付购房方式,难免会催生一些情绪化购房户,过早踏入购房大军,使他们过早地承受分期付款的负担;一旦开发商和购房户之间达成购房事实,开发商势必要承担或垫付一定量甚至绝大多数的首付款,这样无疑等于开发商在掏钱买客户,相应加大了开发商的资金风险和交易成本,同时还面临消费者个人的诚信问题。面对“近零”首付的按揭购房方式,开发商和购房户都将面对日后可能发生的“一得多失”问题,如何做到有备无患尤为重要